????2008年7月1日(農歷2008年5月28日),楊佳襲警案。
楊佳拒絕出示身份證件和提供所騎自行車來源證明,造成市民圍觀、影響交通,因此被帶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。他在警局接受6個小時的訊問后,警方判定楊佳的車系“租用”后對其放行。楊佳在盤查詢問過程中一直不予配合,且多次辱罵民警,阻礙正常執(zhí)法。事后楊多次通過信訪件、電子郵件等形式,向市公安局和閘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門投訴,并提出開除相關民警公職、賠償其精神損失費的要求。而閘北分局督察支隊認為民警執(zhí)法依法有據(jù),無不當之處。督察支隊兩次赴京對楊佳進行法制宣傳和疏導勸解工作,楊佳則不予置理。由于上海市要求民警外出執(zhí)法時必須全程錄音,上海市公安局后來向媒體提供了聲稱是2007年10月5日晚楊佳和執(zhí)勤警察在街頭爭執(zhí)的部分現(xiàn)場錄音片段,約4分鐘左右。
楊佳被警察拉到小黑屋毆打。后王靜梅打電話給督察處吳鈺驊,要求處理意見回執(zhí),未果;楊佳后來又將此事投訴到閘北公安局,要求收到處理意見的回執(zhí)。后來上海的周姓警察在北京和楊佳接觸,意圖以300元私了;3月份,上海的顧姓警察再次與楊佳溝通,賠償金額變成了1500元,而楊佳和母親堅持要求執(zhí)法紀錄和處理回執(zhí),雙方都沒有談妥。
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輩子背在身上,那我寧愿犯法。任何事情,你要給我一個說法, 你不給我一個說法,我就給你一個說法”。
想把此事的社會影響搞大”。